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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批凤梨却有两家收购商? 种植户“一果多卖”?司法所已介入

日期:2023-03-26 08:02:06 来源:北京青年报官网


(相关资料图)

最近,凤梨收购商严先生,与澄迈县大丰镇的种植户汤先生签订了一份凤梨购销协议,并支付了部分定金。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到了摘果当天,现场却有另一家收购商,也要摘走同一批凤梨。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采访当天,凤梨收购商严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凤梨购销合同,其中明确:种植户汤先生,将凤梨种植基地中约18万斤的金钻凤梨订给甲方收购;并约定无论行情如何,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商品果卖给第三方。

在双方明确合同内容后,收购商严先生便在当天通过微信,向种植户支付了10万元定金。到了约定的摘果时间后,严先生便派车前往了果园,可让他没想到的是,现场却出现了另一批凤梨收购商。凤梨收购商 严先生:(准备)采的时候,第一家的(凤梨)收购商就过来阻拦,就不给采了,说这个果也是我们订的,是有纠纷的果。

严先生说,在与种植户汤先生签订购销合同前,他曾亲自来到这片果园查看。当时。汤先生也告知他,去年九月,他与另一家凤梨收购企业也签订了一份合同,而在陆续采摘了约20亩凤梨后,双方便计划不再合作。因此,汤先生才将果园中剩余的凤梨卖给了自己,并一再保证与之前的收购商已经妥善处理。凤梨收购商 严先生:我一而再,再而三的问,他说处理好了我才下这个订金给他,存在的问题就是一果多卖。那么事实是否如严先生所说,现场,记者也见到了种植户汤先生。汤先生表示,此前自己确实与一家名为杰凯海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凤梨收购商,签订了果园内全部果实的收购合同。当时合同中约定,凤梨的收购条件为全部自然成熟,可由于未来一段时间海南可能迎来强风雨天气,剩余果实可能无法到达收购要求。因此,种植户汤先生才联系了第二位收购商严先生,打算将剩余的凤梨售出。那么在二次售卖前,种植户与第一家收购商之间,又是否达成了解除收购的协议呢?对此,种植户汤先生和第一家凤梨收购商杰凯(海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代表,给出了不同的说法。凤梨种植户 汤先生:(记者:你的意思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了?)对对(记者:有什么纸质合同之类的吗?)没有合同,我跟她微信记录,微信记录聊天记录有啊。杰凯(海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现场负责人 许先生:本来是要准备跟他协商,做好一切的,该解除合同的解除掉,但是还没有做好的时候,他已经把果给卖出去了。合同未解除却二次售卖当地司法所已介入协调从汤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当时第一家收购商用文字表明,凤梨如果无法自然成熟,公司会体谅农户,但并没有与解除合同相关的信息内容。现场,记者也将有关情况反映给了澄迈县大丰镇政府,随后工作人员邀请种植户以及两家收购商,共同来到了辖区大丰司法所。现场,工作人员也对涉事三方进行了初步调查。澄迈县司法局大丰司法所 调解员 王远楷:公司不收(药物)点熟的那个果,然后他们果农跟那个公司,就没有协商好做那个协议作废,(果农)跟公司微信上面说的那个话 他理解错了,然后他以及是公司说,不要点熟的果,你怎么处理都行,他就理解成是,就是把果可以卖给另一家,就导致现在这个纠纷。针对种植户目前涉嫌的凤梨“一果两卖”的情况,司法所方面表示,接下来他们将组织三方协商解决后续的收购事宜,如协商不成收购商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置。此外,针对此类事件,辖区镇政府也提醒广大种植户,在售卖农产品时,一定要遵守契约精神,签订内容详尽的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有效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澄迈县大丰镇委 宣传委员 王林:希望广大农户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时,一定要把明细和违约责任标明,严格按照合同履行,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直播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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